▪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18755150066
一、企业服务工作
(一)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收尾工作
请各市科技局2020年10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评价信息表在线形式审查和发送,确保系统里待办任务全部清零。
(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总结
请各市科技局认真总结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总结(格式参考附件)于11月9日前报至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801室王晓亚收,0551-65370095;电子版发送至553144270@qq.com。
二、信息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可登录系统在“信息抽查”模块查看被抽查企业。
(二)抽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各市科技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三)组织和安排
抽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供信息化支撑。有关安排如下:
1、组织被抽查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证明材料,并于2020年11月9日前在评价工作系统完成核查工作。
2、各市科技局须严格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各市科技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守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
XX市科技局
XXXX年XX月XX日
(参考提纲)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情况
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主要政策和经验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
六、典型企业案例(提供1家典型企业案例,主要包括企业简介、创新活动及产出、经济社会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