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1  浏览次数:155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确定的范围和条件,积极组织宣传,鼓励本地区能效先进企业申报,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二、企业申请报告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可在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8117182/content.html下载),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2份),10月27日前连同市级联合推荐文件统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申报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 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和《测量管理体系一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组织实施
(一) 企业申请。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 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严格按申报条件审核把关。
(三)复审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评定我省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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