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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业企业可申报项目有哪些?快看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1306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合肥市农业企业单位发展也非常迅猛,所以,相关部门制定了2020年合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该政策内容市面对全合肥市的农业型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希望主力合肥市农业发展,在这里,卧涛科技专门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所有的农业企业可申报项目,大家也可以直接拨打文章末尾的电话与小编联系,为您规划全年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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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建设连片规模化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生产基地,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设 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及连栋温控大棚政策奖补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奖补标准: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从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产的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相对集中、棚内育苗及生产 净面积设施大棚在 100亩以上(含 100 亩)和县二代棚 50 亩以上(含 50 亩)、连栋温控大棚 4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每个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鼓励蔬菜生产大户稳产保供。

操作规程:见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 品供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奖补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享受实施强制免疫政策。

奖补范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经省统一招标采购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品种。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奖补对象1.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建或新建,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

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改造升级。

支持四县一市畜禽养殖场实施饲养舍改建或新建,购置养殖、环保设施设备等,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

奖补对象: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在监测合格有效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无异常情况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 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条件: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即 2020 年度内实际发生(起止时间为 2020 1 月至 12 月)并支付的为准。同一项目已支付利息获得财政补贴的,在计算本项目奖补贴息金额时予以扣除。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没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 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奖补标准: 2020 年度在银行贷款(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的为准),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不超过 50%的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六)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七)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

奖补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年屠宰能力超过 1000 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及规模以上的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企业申报用电总量,结合奖补资金总额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经部 门联合会审、公示等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拨付资金。

(八)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奖补对象: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成立 1 年以上,正常运营并取得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和乡镇同 意建设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批复。

奖补标准: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大、中、小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标准分别为 16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除省级奖补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 11 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已享受过省、市、县财政扶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奖补。

 

(九)支持城区、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

奖补对象:城区、开发区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村(居)。

奖补标准:择优奖补 20 个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个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支持稻渔(稻虾)产业发展。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从事稻渔(稻虾)产业的本地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对在贫困村发展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1.对新建连片规模 200 亩以上的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择优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基地被认定为级示范区的,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 2019 年驰名商标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择优支持一批现代渔业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申报主体为本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建设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基地基础设施齐全,从事渔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现代渔业政策奖补,给予 一定的资金奖补。对在贫困村发展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奖补标准:对建设相对集中连片从事渔业生产的设施基地(传统池塘养殖需相对集中连片规模 100 亩以上、循环流水养殖需建设 2 条(每条不少于 100 平方米)以上循环池、工厂化养殖需设施 2000 平方米以上、集装箱养殖需建设 4 个以上),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对于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

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对象:2019 10 1 日后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机构或组织。

申报时间: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在 2020 10 10 日前完成县级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录入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十三)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

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培训任务、符 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兑现流程。10月底前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十四)支持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

奖补对象:从事优质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建设 一定规模的绿色粮食生产基地。

奖补标准: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给予

不高于 20 万元奖补。本年度安排 90 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早稻生产, 主要用于早稻机插秧补贴和早稻示范片建设奖补。

 

(十五)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奖补对象: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集体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发展绿肥+优质水稻模式。

奖补标准:全市建立 5 万亩绿肥种植基地,单个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300 亩以上,根据实际验收面积按200 /亩给予奖补。建设标准:1.申报主体秋冬播种绿肥,春夏翻耕沤肥,奖补绿肥品种为紫云英。绿肥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长势良好,种足种满。紫云英亩均用种量不少于 2 公斤,需起墒播种或开沟播种。推广紫云英+优质水稻生态种植模式,紫云英种植下茬作物应是部颁二级米以上的优质水稻品种。紫云英种植区水稻种植应实行机插(抛)秧,人工直播稻不予享受绿肥补贴。

 

(十六)扶持种子育繁推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建设种子育繁推基地。

奖补对象:对符合条件在本市注册的种子育繁推企业,在本

地建设育繁推基地。列入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及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同等条件下优 先扶持。

奖补标准:种子育繁推基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每个基地高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对基地建设中的种子研发、育种、制种、推广配套设施进行奖补,包括田间工程、温室、大棚、网室、脱毒室、检测室及种子加工、仓库、农机具库房等研发、育种、制种配套设施建设补助。同类同项已享受过各类财政补贴或享受财政补贴其它项目已超过一年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十七)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

奖补对象: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认定的承担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的养殖场(小区)。

 

(十八)支持种畜禽生产。

奖补对象1.祖代、原种禽场。“2017 2 25 日至 2020 2 24 日期间取得市级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为在此时间段《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种禽场(户),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 2020 2 24 日前已申请办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办理,但种禽生产经营仍正常进行,且在奖补验收前已换取新的许可证的种禽场(户)。对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处于产蛋期(产蛋率达到 5%以上)的原种或祖代种禽(鸡、鸭、鹅)。

2.父母代种禽场。“2017 2 25 日至 2020 2 24 日期间取得市级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为在此时间段《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种禽场(户),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且 2020 2 24 日前已申请办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办理,但种禽生产经营仍正常进行,且在奖补验收前已换取新的许可证的种禽场(户)。现存栏 1 万套以上且处于产蛋期(产蛋率达到 5%以上)的父母代种禽(鸡、鸭、鹅)。

 

(十九)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创建。

奖补对象: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本地水产苗种生产企

业。

奖补标准: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2020 年新创建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十)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奖补对象: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 10%的企业、2019 年以来获批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2020 年入选省农产品精品品牌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的农业产业化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对 2019 年和 2020 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 200 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奖补标准:

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 10%的企业。对 2019 年以来首次获批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奖补,每家奖补 40 万元。

2020 年度入选省农产品精品品牌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 用30%的支持。

2019 年和 2020 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 200 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按年度对单个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十一)支持创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奖补对象:优先扶持 2019 年省级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择优扶持 2020 年评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奖补标准:根据省级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地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和市财政资金安排计划,按照因素分配法确定各地产业园建设任务及奖补资金额度。现代农业产业园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当年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 50%的补贴,市、县财政11 配套。已列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先扶持。

 

(二十二)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

奖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大棚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建设标准2020年当年新建设的农业物联网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购置智能传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输及终端处理器、显示器、智能机器人等集成应用软硬件农业物联网设备。

 

(二十三)鼓励县(市)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信贷担保费给予补贴。

奖补对象:县(市)区、开发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对当年在本市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在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 50%保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根据实施方案按 11 配套。

 

(二十四)2019 年环巢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奖补对象:2019 年,在环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高效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量效果显著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奖补标准:环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调整 13 万亩种植结构,每亩补贴 300 元。

(二十五)支持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

申报对象: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申报流程:县级制定方案、测算资金、组织实施、兑现保费补贴。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1.5 月底前庐江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方案及资金测算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并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联合审核结果市级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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