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合肥经开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报告书》
2、孵化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3、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2019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在孵企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架构图、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参加专业培训证书。
5、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通知截图、签到表、照片等)。
6、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并提供2019年度孵化资金、专业创投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协议敏感部分可作技术处理)、银行进帐单等)。
7、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孵化协议。
8、2019年度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证书。
9、2019年度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11、信息宣传相关证明材料。
12、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申请条件:
(一)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该机构或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和行业资源,运营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二)企业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众创空间的场地面积应相对独立,不得与所在的孵化器等机构场地面积重复。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软硬件开发平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众创空间通过减免租金为创客或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场所,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团队(企业)不少于10个,均需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四)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2-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项目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等创业相关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结合线上线下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融资对接、项目推介、技术转移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实际运营时间6个月以上。
(六)建立新型市场化商业发展模式,积极开拓互联网股权众筹、众包等融资渠道;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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