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一——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809

依据淮北市现行的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市“四送一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提炼成科技创新、财政奖补、降成本等共75条政策“干货”,汇编形成《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其中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支持科技创新政策(17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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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科技创新政策(17条)

1.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累计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2.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高可达500万元。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单个项目资助高可达200万元。主要支持领域包括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招商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

4.对获得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5.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我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市政府委托市建投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6.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高可达50万元。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

7.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8.对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高1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9.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高200万元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10.对我市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试点)联盟、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1.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高不超过200万元。

12.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高可达500万元。

13.补助研发试制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高可达500万元。资金补助到县区,由县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1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15.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

16.对物流企业运用5G技术,采购先进信息管理设备及软件,配备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并正常运行使用,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17.对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作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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