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二——财政奖补支持政策(上)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6  浏览次数:1582

依据淮北市现行的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市“四送一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提炼成科技创新、财政奖补、降成本等共75条政策“干货”,汇编形成《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其中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财政奖补支持政策(52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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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奖补支持政策(52条)上

1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高不超过4万元。

19.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0.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800元每人补贴企业。

21.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22.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23.实施“以老带新”奖励。支持企业现有人才,推荐或介绍紧缺人才来淮创新创业,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名全日制本科生1000元、硕士和副高职称及以上2000元的标准奖励推荐人。

24.统一招引急需人才。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由人社部门统汇总需求信息后,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引,并按50%的比例予以补助中介服务费。对成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入职人才每人发放3000元就业补贴。

25.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招引因疫情影响暂未能返岗的人才就近就业。对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3人以上、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5人以上、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10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6.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物流企业上一年度新购置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准依据)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车辆购置价款2%的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

27.对入驻我市规划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办〔2017〕54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政策。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3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给予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新开通淮北往返外地物流专线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资金补贴,专线距离淮北300km以上(含)500km以下(不含)的给予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专线距离淮北500km(含)以上的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8.对被认定为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50万元、4A级40万元、3A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29.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000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产、商贸、物流等各类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吨位不低于4吨),每辆车补助2万元,高不超过20万元。

30.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上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2.上一年度增资超过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项目增资到位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高奖励5万元。

33.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高奖励1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按上一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高奖励5万元。

34.对在淮北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按每个总部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

35.对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项目,按项目两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高奖励10万元。(淮商外资〔2020〕51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3062115)

36.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项目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高奖励5万元。

37.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县区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电商物流快递物流园(物流中心)建设,经按《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高不超过30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经验收合格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8.支持电商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经工商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贫困户电商培训经商务主管部门预审备案,对适宜培训的贫困户按每人每天200元高不得超过3天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商务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脱贫带头人给予0.5万元奖励;对贫困户从事网店微商创业年实现交易额1万元或物流快递达到500单的,给予0.2万元的奖补;交易额达到2万元或物流快递达到1000单以上的,给予0.3万元的奖补;对贫困户或电商企业等销售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单2元的物流快递补助。鼓励电商企业为贫困户增收提供帮扶,对经工商注册的市域内电商物流快递企业通过代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或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按贫困户产品收益或劳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每户高不超过0.5万元。

39.支持组织开展淮北地方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对组织的企业(品牌)数量不低于50家以上且销售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每场活动,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村产品网上销售,对电商企业年度新增网络零售额年增量超过2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

40.对新评选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和省级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其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经费。

4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1000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对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

43.国内电商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场地一处面积不低于10亩,投资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在本市经营电商快递业务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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