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黄山市开展申报2020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602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19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20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四楼(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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