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创建“平安企业”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7  浏览次数:126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合肥市2020年度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合平联办〔2020〕10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平安创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民营企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局抽查的方式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自查:由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下发通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环节及机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同时做好秋冬季疫情常态化防控,严防疫情反弹,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时间安排:11月18日-11月27日)

2、县区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检查,主要针对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综治组织制度是否完善、治安状况是否良好、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是否健全、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不定时对存在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再检查。(时间安排:11月28日-12月8日)

3、市局抽查: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辖区企业进行检查。对县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涉及“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意见、会议记录、内部规章、执法文书、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基础台账;对辖区企业,主要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计划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及检修记录等。(时间安排:12月9日-12月18日)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以此次检查工作为抓手,完善“平安创建”工作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引导企业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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