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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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计〔2020〕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利辛县实施2020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拟补助情况如下:
一、支持恢复生猪生产(70万元)
经各乡镇核对申报,全县2020年新建和扩建并投入生产的设计产能达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且已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的共40家(省批复实施2020年中央财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除外),已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中心部门对乡镇申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抽查核实,拟对每场平均补助1.75万元。
二、能繁母牛奖补(40万元)
经各乡镇按文件要求申报,全县有张村镇安徽亿丰养殖有限公司一家规模养牛场申报该补助项目,县畜牧中心会同张村镇政府对该场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场现存栏能繁母牛和犊牛共517头,其中怀孕母牛267头,自繁犊牛149头,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符合环保条件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运行。按市文件要求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以新增犊牛和怀孕母牛定资金,即根据新增犊牛数量和怀孕母牛数量进行补贴,该场经核实的怀孕母牛和自繁犊牛合计存栏416头,拟对每头平均补贴962元,共计补助40万元。
现将相关复核和拟补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向县畜牧中心和财政局反映。
附件: 利辛县2020年新扩建设计年出栏5000头以上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统计表(农业部直联直报平台)(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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