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寿县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20-11-23  浏览次数:1262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结合寿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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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15 万元。

2.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3.对企业实施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4.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5.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按设备售价20%予以奖补,高可奖补100万元。

6.对获得市、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支持智能制造

7.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20万元。

8.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被认定为县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9.推动企业登云。对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登云用云费用给予补助。

10.加快互联网用户普及。运营商固定宽带用户数较上年增幅达到 5%以上、移动宽带用户数较上年增幅达到3%以上,增幅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支持精品制造

11.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12.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重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4.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六)支持创新制造

16.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8.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9.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对企业在央视和省级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广费在省级、市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20.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七)支持争创标杆

21.对获得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60万、60万、50万元。

22.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获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级绿色工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60万元、3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认定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3.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 万元。

24.支持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达到5A4A3A2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5.支持域外建筑企业在寿县注册发展,对于域外施工企业中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寿县设立子公司承建工程、或房地产企业实施开发项目建设时在寿县注册成立建筑公司承建工程、或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项目主要工程的,按照其实现的建筑业产值的0.3%予以奖补。

(八)支持开拓市场

26.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对展位费、运输费等给予补助,补助金额高2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5000元、省外每次10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

(九)支持5G发展

27.对实现产业化的5G优势项目,按其项目投入的10%给予高50万元补助。

28.对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采名录,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29.支持新建项目。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实际总投资5000 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购置的5%,单个项目补助高可达100万元。

30.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对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近3 年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速均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战新产业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1.开展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培育、申报工作。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及生产设备购置、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发及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给予市级等额标准补助。

(十一)支持实施品牌战略

3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对新认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对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60万元,荣获安徽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示范企业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5万元。

33.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40万元。

34.对每个获得淮南名牌的组织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35.支持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而承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及向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览会以及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对外贸企业参加由市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知名展会、境外对接活动、境外自办(联办)展会给予支持。

36.加大进出口支持力度。对外贸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实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口额达到一定规模重点进口企业给予奖励。

37.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服务外包额100万美元以上且业绩前5位的单个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技术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单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出口,对我县获得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综合评价、政策业务培训、产业研究等方面。

38.加快推动外贸大平台建设。对进口直销平台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口岸大通关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39.促进外资增长。对实际到位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给予奖励。

40.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投资。

4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落户我县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50%给予支持,并对其EMS、邮政小包、UPSDHL国际邮递费给予10%补助。

(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4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首次新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库限上商贸企业(批零企业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增幅达到8%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在0.51亿元(含)、1亿-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受省、市、县商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研、技能培训、行业标准制定或举办、组织参加重要展会的商贸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相关费用支持,高不超过10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市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展销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高2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5000元、省外每次10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综合费用补助。

43.支持品牌战略建设。对新入驻的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其中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营业面积3万平米以上,家电卖场、大型超市营业面积7000平米以上,纳入限上商贸统计且月均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品牌新车销售店展厅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且月均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新评定为四叶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商贸流通企业中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绿色商场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5钻、4钻、3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44.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新评定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室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和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对限上商贸企业开设社区直营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个店奖补不高于5万元。

45.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对开展猪肉储备完成承储任务的企业,完成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的国有食品公司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智慧物流发展,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且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市场运行监测。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周报、黄金周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监测(月报、旬报、季报)、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周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承担省级黄金周监测(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承担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年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承担多项监测任务的企业和信息员,叠加予以补助。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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