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芜湖市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27  浏览次数:1609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推动全市援企稳岗工作落地生效,现将《芜湖市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工作是人社部、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目的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就业困难群体走出困境,缓解企业暂时困难。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的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五大行业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四类人员”)以及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人员。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也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三、实施时限

以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下发时间为起点,即2020年7月2日起开始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7月2日之前不予追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按省人社厅原文件规定执行。

四、政策界定

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2020年7月2日之后实施以工代训的企业。

2.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且继续给本企业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15天为每个月的自然天数,含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连续停工停产原则上按月划定,若停工停产只是某一个月内,且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则按该月享受补贴申领;若是跨月满15天的,按后月份计发补贴。

3.新吸纳就业人员须为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简称“就业系统”)内可查询的本年度新增登记失业人员,且企业应当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4.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已享受以工代训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本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已在7月2日之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如在7月2日之后出现连续停工停产达15天的,企业仍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5.申报企业申请时间符合前述第1款条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申请日期为准。

五、政策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享受补贴时长多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经办规程

1.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须登陆“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模块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2.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须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微信、支付宝等形式发放的,提供相关证据也予认可)。如吸纳两年内毕业的高效毕业生就业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2018年6月-2019年6月毕业)。

3.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报补贴的,须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时间等材料。纸质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需再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4.如企业部分车间或生产线达到停工停产条件,且给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则按本车间或生产线实际停工停产人数给予审核。

5.企业可按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也可集中到年底前一次性申请;

七、本细则所涉及政策内容归市人社局解释,实施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如和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芜湖市稳岗政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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