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庐江县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服务指南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2  浏览次数:1104

一、适用范围:拟办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重新发布《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受理机构: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2、药品经营企业全体人员一览表.

3、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或经培训业务人员一览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证件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自我保证声明

6、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证件材料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声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用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

10、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11、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1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13、拟设营业场所的主要设施、设备情况

14、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

15、申请单位的自我保证声明

16、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审批表

17、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现场检查缺陷项目记录表

18、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报告

19、现场检查纪律反馈记录表

六、基本流程:拟开办企业提交筹建材料—>受理筹建材料—>筹建审批—>发《筹建通知书》—>企业筹建完毕提交验收材料—>受理验收材料—>现场核查—>许可审批—>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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