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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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申报材料电子版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
6.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五大行业”新吸纳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三)受疫情影响连续停工停产15天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2);
4.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相关说明
1. 对于以工代训或停工停产发生在2020年7月2日之前的,政策不予追溯,不可申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2. “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的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3. 中小微企业连续停工停产天数跨月满15天的,例如7月22日到8月5日,跨月满15天,仅能申报8月份一个月的补贴,同时还需为职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
4. 工资或生活费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对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渠道发放的,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现金形式发放的,不予认可。
5. 企业若申请12月份的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12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凭证。政策截止至12月31日,过期补交凭证不予认可。
6. 所提供的材料全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系统申报流程
1. 用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2. 完善机构信息。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培训机构信息管理”菜单中“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点击主界面“新增修改”,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打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填完后点击“保存”,告知人社部门进行机构信息审批。
3. 添加班级。机构信息审批通过后,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点击“班级管理”后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班级添加,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每个企业作1期申报,即添加1个班级,此项无需人社部门审批。
4. 人员录入。班级添加成功后,点击“学员信息录入”,选择已添加的班级,点击“导出模板”;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批量导入”,导入表格。表格格式不可改动,表格按说明填写。
5. 点击“附件上传”。按申报类型上传所有附件,附件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传的附件可按月、按学员名单等顺序,以方便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时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企业在系统中提交时间为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点击跳转:其他合肥市可申报补助项目。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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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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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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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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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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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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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信息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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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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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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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 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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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 申报人数 |
月份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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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数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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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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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申报 意见 |
所有申报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