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庐江县做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9  浏览次数:1572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38号)文件精神,落实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做好企业服务,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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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庐江县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及其界定

(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11日至12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如何界定: 1.“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企业应当将202011旦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并登记;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6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4."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202011日至20201231日)内在就业系统中新增失业人员;5.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11日至12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如何果定: 1.企业所属的行业由各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 2.外贸类企业如何界定,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等规定,到所在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且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如何界定: 1.此项补贴申报时,企业填写连续停工停产时间等内容,要求加盖公章报送,该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无需再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2.中小企业企业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是指自然天数,双休日计算在内,不包括法定节日; 3.连续停工停产时长原则上按月划定,某月连续停工停产达15天,且为职工发放了工资或生活费,则该月符合申领条件。实际享受的月数,根据符合条件的月数确定,长不超过6个月; 4.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产天数跨月满15天的能享受补贴,但仅能以后一个月份作为申报月,举例说明: 722号至85号,跨月满15天,仅仅只能申报8月份一个月的,同时还需为职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 5企业的部分车间、部分生产线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可根据该车间、生产线停工的职工数给予相应以工代训补贴。

二、政策其他要求

(一)以工代训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相衔接。企业工资或生活费发放一般分为当月或次月发放两种情形。例如:7月份当月或8月份,发放7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如果提供的银行流水单转账记录显示为9月份(也即跨两个月及以上发放),不予认可为7月份职工工资或生活费。

(二)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后,不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已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实施以工代训并享受补贴。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时间从202072日起至20201231日,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时间为准,企业所要申报的以工代训时间或停工停产时间,应在202072日至20201231日之间。企业针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月份,可采取按月、按季或年底一次性申领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不追溯至202072日之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仍按皖人社秘〔2019] 278号文件执行。

三、申领程序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板块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一)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 (样式见附件1)、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二)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可按月申报或集中一次性申报,企业要按照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要求,精准录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确保录入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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