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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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根据《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滁科〔202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25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各辖区科技部门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cgzhk@126.com。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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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表
推荐顺序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
机构 注册 时间 |
孵化器开始运营时间 |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在孵 企业 数量 |
毕业 企业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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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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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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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组织对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了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现予以推荐。 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
附件2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孵化器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滁州市科技局
2021年1月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声明:本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 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并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三处。
4. 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