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2-3  浏览次数:1391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广大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把本次申报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积极辅导企业申报高企。

为落实关于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决策部署,我省 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根据《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关于开展202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 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 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fuwu.most.gov.cn )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 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 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 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 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 入库。

三、 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 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 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 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后一月

(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 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 支撑。

五、 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 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并认真做好本地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 企业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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