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马鞍山市绿色示范培育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7  浏览次数:1661

为稳步推进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实施能效水效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果。按照扶优扶强、择优推荐的原则,拟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好、创建意愿强的企业(园区),建立绿色示范培育库,夯实绿色制造梯队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马鞍山市绿色示范培育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培育范围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绿色工厂(前期已征集,可增补),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绿色工厂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建设与评价。

(二)国家绿色设计产品

依据“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评价。

(三)国家绿色园区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建设与评价。

(四)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建设与评价。

(五)省级绿色工厂

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开展建设与评价。

(六)国家能效“领跑者”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七)国家水效“领跑者”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八)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

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引导。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培育和创建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认真摸排推荐。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认真摸排拟于2023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园区),并指导企业(园区)填报《马鞍山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于210日前报送我局。(马钢公司下属子公司从所在载体申报)

(三)做好辅导培训。我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本年度相关申报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我局将组织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自行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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