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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8-4  浏览次数:1006

 

一、基地类型和数量

 

根据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2021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类型分为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有效衔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方式。2021年度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拟评定数量为30个左右。

 

1、生产型基地。聚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经营型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3、管理型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服务型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满足以下条件: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000亩;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500亩;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2万平方米;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1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0万只。

 

2、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可实时监测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远程控制3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水肥一体化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实现作物(畜禽)生长环境智能调控。基于动(作)物生长模型实现智能决策控制的优先推荐。

 

3、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其中,劳动生产率提高5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提升10%以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降低10%以上,实现生产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和集成应用模式,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数字农业发展路径,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广泛应用,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2、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运营情况良好,连续三年每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流通,有效拓展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管理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管理中广泛应用,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流程数字化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2、具有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平台或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且应用不少于1年。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单位及团队,能够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推荐。

 

3、三年内在信息化管理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并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社会效益明显。

 

4、在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管理成本、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经济、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1、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农业生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农业普惠金融等方面,研发生产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设备,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质装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的优先推荐。

 

2、连续三年技术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年均服务人数5000人以上,形成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获有关方面肯定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社会效益明显。

 

4、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且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生产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等;经营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园区建设运营单位)等;管理型基地申报主体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等;服务型基地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见附件1)及辅证材料,申报书要对照表格中具体要求撰写,确保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脉络清晰。辅证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各项条件特别是量化指标,逐项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各地要督促申报单位提高材料编制质量,做到提前指导、过程把关。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现场考察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申报主体申报书(附件1)及辅证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附件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和辅证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一)县级受理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主体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将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央部属和省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直接向我厅申报,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度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确保程序合规、客观公正,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超报的部分自动核减。

 

(三)省级评审公布。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统一评审,根据“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从中遴选一批代表全省先进水平的优秀主体,必要时还将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评审结果经公示、报批等程序后,发布2021年度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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