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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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1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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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对象:拟申报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
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低化、生态环境影响小化、可再生率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于3月2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1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1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培育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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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 |
绿色产品 |
绿色园区 |
绿色供应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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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省级 |
市级 |
级 |
级 |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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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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