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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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对于壮大特色产业、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作用突出,并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地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特色产业发展,有机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涉林企业等方面,根据申报认定要求,按照复审企业应报尽报、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的原则,广泛摸排,积极申报,不断壮大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加快推进用绿活绿步伐。
三、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地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汇总,于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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