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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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往年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文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有三批,时间都集中在7、8月份。具体时间我们静待苏州市科技局出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是各省大力开展的政策之一,都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里的条件要求,涉及到每个区会有些许的变化。下面先一起了解一下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条件: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
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
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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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如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
质条件证明材料。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高企申报批次,分别在5月30日、6月20日、7月10日前完成评价的上报,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
见通知(网址:http://kjj.suzhou.gov.cn/szkj/tzgg/202002/bf40e3fe22ce4734b46f69a2173c70e7.shtml)。
3.企业通过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选择“业务办理”→“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按要求填写预申报信息并保存信息提交,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批次进行预申报备案,不得重复备案,备案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
门通知为准。
4.企业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下拉至页面底部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辅助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企业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辅助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5.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只有通过“省辅助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企业应确保在“国网
”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辅助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6.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
统”,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辅助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选择“苏州市科学
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企业须将“省辅助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企业另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
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还会涉及到很多内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苏州市也有规定和要求,具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疑问及免费咨询代理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