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芜湖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4  浏览次数:130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芜湖市注册企业。

(二)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或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条件,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4.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

5.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培育措施

1.组织高企认定管理培训,对培育企业进行定制辅导,重点包括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等,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2.优先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将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作为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在推荐申报或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材料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免费咨询: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附件1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及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知识产权数量(项)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专利数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Ⅱ类专利数

 

企业基本情况

职工总数(人)

 

科技人员数量(人)

 

科技人员占比(%)

 

2019年研发费用(万元)

 

2019年销售收入(万元)

 

2019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

 

2020年研发费用(万元)

 

2020销售收入(万元)

 

2020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

 

年均研发费用(万元)

 

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全部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研发基本情况(包括研发机构、研发管理体系及产学研合作等)

(限500字)

(在表述企业研发基本情况的同时,要突出研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阐明产学研合作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经费落实及取得成效情况)

 

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基本情况

(限500字)

 

未达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主要原因分析及达标计划

(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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