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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解析申报南京市科技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附申报流程评价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1-3-11  浏览次数:958

南京市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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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

2.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企业公示及入库。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取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过程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 南京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于10月23日前完成。

3.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南京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 南京市科技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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