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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电子商务平台、知产保护项目等)申报条件及具体申报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5-20  浏览次数:1128

项目类型

2021年度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共有三项:

(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该项目面向在南京市内具有一定规模、运营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本年度计划遴选3-6家。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该项目针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结案的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支持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的我市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名额不限。

(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该项目面向在南京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能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实践平台的单位。本年度计划遴选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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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根据申报项目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1.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2.电子商务平台以销售工业制品等产品为主,特别以销售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等易发生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产品为主,以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主的平台不予支持。

3.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一定知名度,2020年度网络交易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线索100件以上或向本地司法、行政部门移送知识产权假冒、侵权纠纷线索2件以上。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1.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在应对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

2.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1.有专门团队和工作人员指导实习者或志愿者从事知识产权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

2.有可供实践的实体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较齐全的实践设施及相关设备等。

3.制定有明确可行的实践规划,设计合理的实践流程。

4.能主动接纳一定数量的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或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到其实践场所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实践活动,并为实践人员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

5.在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较高的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工作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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