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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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度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
2.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积极吸纳失业青年就业;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离校前6个月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有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时间
凡有意向申报见习基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原批准的见习基地不需要提供该项);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见习岗位申报
2021年4月9日前,已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县人社局报送所需见习岗位(附件2)。
三、见习对接
(一)县人社局将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岗位及时汇总,并通过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对接,双向选择后即可办理见习手续。
(二)县人社局适时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凡符合见习条件的离校前6个月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现场同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即可办理见习手续。
四、见习补贴
(一)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各用人单位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效益及用工状况,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二)相关补贴
见习期间,对于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由就业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人均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人均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已纳入省级民生工程项目,各见习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见习工作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大力开发见习岗位,积极吸纳离校前6个月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临泉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