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软件业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4  浏览次数:1041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现代服务业政策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由我委牵头负责《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软件业政策”兑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咨询代理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软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2、对《若干政策》中第9条至10条有效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升级计划;

 

 

4、当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个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5、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对比。

 

 

二、  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企业、县区主管部门、市级部门、市财政各留存一份)。除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外,根据政策条款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政策第10条引进国内外骨干软件企业奖励需提供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

 

 

2、申报政策第11条软件企业评估奖励需提供认证证书。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于2021年4月6日12点前以县区载体为单位行文报至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报地点

 

 

市政府4号楼320办公室。

 

 

五、申报程序

 

 

1、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资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按要求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核实。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及时按要求汇总报送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初审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3、科室受理。送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凡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和要求。

 

 

4、财政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审核验收材料后,进行政策性复核和程序性抽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并反馈。对申报项目的核减事项、核减原因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实行告知制。

 

 

5、结果公示。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六、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 附则

 

 

1、实行 “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若干政策》中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2、根据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事后奖补政策中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3、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如遇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项目。

 

 

4、各部门在项目审核时,应关注企业信用状况,需在信用马鞍山网站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以奖补。

 

 

5、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6、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7、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市经信局、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促进服务业发展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党办〔2020〕2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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