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马鞍山经开区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3-24  浏览次数:1085

一、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政策咨询代理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二、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90%的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咨询电话:8880286)

五、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其中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市区支付给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在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六、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人员具体范围是: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的课程项目给予补贴,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通过免费申领电子创业券支付。

十、民营孵化基地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同时,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十一、园区、孵化基地水电气费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十二、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获批认定的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咨询电话:8880283)

    十三、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六、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二、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

答: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哪些政策?

    答: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五、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哪些政策?

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六、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可申请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入驻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被评为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项目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以下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成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

 一、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省1条长江干流、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简称“1、8、44”),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所涉及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二、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高不超过4万元。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由输出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交通费补助。对跨县区就业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300-5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其中,县(区、开发园区)外省内就业的,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外就业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五)居家就业补助。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分别给予每年1500元就业补助。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首次创业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地点不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其中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支付给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75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九)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安排在政府部门指导开发的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高于所在地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高不超过6个月。

(十)“捕转养”基地补贴。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中,且农业农村部门已经实施“捕转养”补贴的,经市人社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人数、基地面积等综合确定公布后,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捕转养”基地补贴。

(十一)退捕渔民技能培训补贴。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长可达6个月。

(十二)退捕渔民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就业,且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申领150-200元的失业补助金,长不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申领地市本级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

(四)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哪些重点群体就业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还可享受评价补贴。“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基本培训服务的供给所发生的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具体按《职业培训目录》规定的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开展。

二、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人均24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前参加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参加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可参加政府组织的短、长期补贴性职业培训,主要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技工教育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

六、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一)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市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三)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七、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提高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工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分四个等级:分别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培训对象。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一、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什么?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二、“2+N”招聘活动是什么?

答: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三、有哪些线上就业服务渠道?

 答: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线上渠道如下,请登录或扫描关注

 
政策咨询代理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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