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亳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4  浏览次数:1307

为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拓 展旅游客源市场,扩大亳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对游客吸引力,推 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快世界中医药之都 建设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 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组团奖励对象是注册地在我市以外具备旅游组团资质的外 地旅游企业(以下简称组团旅游企业)。地接奖励对象是注册地 在我市辖区内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市内旅游企业(以下简称地接 旅游企业)。研学游奖励对象是旅游企业和研学旅游培训机构。

奖励标准

一)组团奖励。

1. 高铁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 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4 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人。 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 1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 一次性奖励150/人。

2. 普通专列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普通专列旅游 团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 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人。组织普通专列旅游团 队一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 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人。

3. 汽车旅游团队奖励。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 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 5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人。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 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 3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80/人。

以上团队还必须游览北关历史街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 中药城、神农谷智慧药市、林拥城、亳药花海休闲观光大世界、 药王村田园综合体等其中2个以上不收费景区景点。入住酒店 (宾馆、旅游民宿)须依法成立、守法经营并接入公安入住人员 信息系统,否则不予奖励。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是、 省、市旅游饭店星评委评定的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旅游民宿) 的,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3/人的奖励。

二)地接奖励。

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 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6/人;累计 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 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人。累计年接待市外 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 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 人以上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 游企业,奖励12/人。

三)研学游奖励。

旅游企业组织市外研学旅游团队来亳旅游,可免费游览4 收费景区景点或、省、市研学旅行基地,在研学旅行培训基 地参加研学旅游课程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 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人,同时给予研学旅游培训机构研 学旅游课程补贴5/人。旅游企业组织本市研学旅游团队开展 研学旅游,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 人。研学游奖励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另行制定。

、奖励程序

组团旅游企业和地接旅游企业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奖励, 组团旅游企业也可以委托地接旅游企业代为申报奖励(须提供书 面委托证明)。

一)报备。

申报旅游企业需提前1日将旅游车辆号牌信息、导游信息、 团队计划人数及游客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旅 游行程安排分别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文旅集团备案。 游客成行时与报备身份信息及人数不一致的,以实际成行情况为

准并及时重新报备。

二)审核。

1. 旅游景区人数审核。旅游景区景点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 进入景区景点游客身份信息等进行现场核验,与旅游企业共同确 认旅游团队人数,由景区景点出具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并经主管 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 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文旅集团对实际入园旅游团队人数及游客 身份信息进行分类审查。

2. 住宿游客人数审核。申报旅游企业要将入住和离店日期备 注清晰,离店次日内要将住宿游客身份信息及人数报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支队汇总,纸质版随后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会同公安部门对入住酒店(宾馆、旅游民宿)的旅游团队游客身 份信息及人数进行审核,每月5日前出具实际住宿人数确认单。

3. 旅游车辆审核。旅游企业购买团队票时,须出示并报备旅 游车辆行驶证,由各景区景点汇总车辆信息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车辆管理所审核确认并 于每月5日前出具车辆信息确认单。

4. 随机抽查审核。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支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保障作用,加强 对组团旅游企业在亳旅游全过程全流程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对申 报旅游企业进入景区景点团队游客人数、住宿游客人数、旅游大 巴车辆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5. 综合汇总审核。

1 )初审。

每月10日前,申报旅游企业将奖励资金申报表、景区景点 门票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申 请奖励。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旅游 企业申报的团队类别进行审核,确认奖励标准。第三方机构根据 景区景点出具的实际入园人数确认单、公安部门出具的实际住宿 人数确认单、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信息确认单,结合市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日常监管及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初审,以游客入 园人数和酒店(宾馆、旅游民宿)入住人数的小值作为兑现奖 励人数,计算奖励金额。

2)复审。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文旅集团等单位组织人员,对第三方 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三)公示。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每月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在市文化旅游体 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 天。

四)兑现。

公示无异议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市文化旅游体育局1 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游企业。奖励资金从市文化旅游体育发 展资金中列支。

不予奖励情形

一) 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旅游条例》等法 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 出现一人以上重伤或亡人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 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 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措施

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 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 局负责追回奖励资金,一年内禁止申报奖励资金,并向公安、财 政等部门通报,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 收费景区景点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3A级以上 收取门票费用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 本办法所称“以”包含本数。

三) 旅游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来亳游客符合疫情防控出行 规定。

(四) 本办法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对组织、接待游客来亳旅游企业奖励暂行 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9〕15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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