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4  浏览次数:107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文〔2019〕24号)、省经信厅《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皖经信企合函〔2020〕67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芜政〔2018〕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往年已被认定为安徽省、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推荐和认定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芜湖易企网(http://www.eqoho.com),点击“要奖补找我们”栏目,从“奖补项目申报入口”中2021年度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点击进入,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待账户审核通过后,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政策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对县市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授予匾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各单位积极开展组织申报工作。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5月21日,推荐纸质文件于5月2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芜湖市专精特新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1 8129   QQ:2885218105

附件1

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

企业数(个)

镜湖区

3

弋江区

10

鸠江区

10

三山经开区

7

市经开区

13

湾址区

10

繁昌区

10

南陵县

7

无为市

10

总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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