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17  浏览次数:1316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012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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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评对象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测评程序

(一)初评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基地参与年度测评工作,对照测评指标(见附件1提出初评结果,形成年度测评报告(含所有示范基地测评结果及优秀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其中测评优秀基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示范基地总数的30%(见附件2)。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初评优秀的示范基地提交优秀基地推荐表(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市级审核市经信局对县区经信部门初评推荐的优秀示范基地开展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等后,确定2022年度测评优秀示范基地名单(全市拟评定年度优秀示范基地25家)

、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比例择优推荐优秀示范基地,超出名额推荐(按推荐行文排序)的不予参加市级审核;

(二)申报推荐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佐证材料需依序装订

(三)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223日前年度测评报告、优秀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推荐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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