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长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4-27  浏览次数:1145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现将培训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长丰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00人(新型农业经营管理型和服务主体带头人100人,开设2个班,每班50人;农村创新创业者100人,开设2个班,每班50人;产业发展带头人100人,开设2个班,每班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100人,开设草莓标准化技术栽培、稻虾共生种养技术培训各1个班,每班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00人,开设农业企业电商应用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各1个班,每班50人。拟遴选6-7家培训机构。

二、申报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原则上属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必须具有市级以上示范称号,且有连续三年以上培训经验;

3、具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产业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并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训基地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6、能够围绕农民需求开展培训,并且在以往的各类培训中未出现违规现象;

7、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服从办班层级、人数安排,接受县主管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主要有:

1、申请认定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近2年农民培训工作总结;

6、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初步安排(包括学员遴选办法、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地点确定、培训教师选择、培训教材使用、培训时间段安排、教学计划、培训制度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建立情况、跟踪服务能力。按培训规模,每培训10人,至少需要安排一名农技人员跟踪服务等)。

四、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遴选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间:2021年 4月25日—4月29日,逾期不再报名。


 

长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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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丰县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评分细则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长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的公告》的规定,为做好今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选定工作,特制定如下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办公场地及设施

(一)确定方法: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办公室照片。

(二)分值:6分;

(三)评分指标:

1、有自有固定场地或租赁场地(租期到20211231日)的得2分,无固定场地或租赁期低于20211231日的不得分;

2、有入网的办公电脑的得2分,无办公电脑的得0分;

3、有培训资料保存所需档案柜等硬件的得2分,无档案柜得0分。

二、培训场地

()确定方法: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培训场所照片。

()分值:8分;

()评分指标:

1、有培训所需低能容纳50名学员的培训场地,桌椅数量在50套以上的得4分,少于50套的得0分;

2、有培训所需的电脑、音响、麦克风、投影仪等硬件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

三、组织保障

(一)确定方法:查看各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分值:10分;

(三)评分指标:

固定工作人员保障:申报单位需有由分管领导牵头,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培训工作班子,并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经费、车辆、照相摄像设备等。有保障的,得6分;缺一项的,得4分;缺二项及以上的,得0分;

四、实践实训基地条件

(一)确定方法:查看各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分值:12分。

(三)评分指标:

1、基地的产业与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类型和培训专业一致;具有使用基地实践实训的协议;每个专业不少于二个实训基地,满足基本条件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实训基地得1分,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基地产业规模超过新型农民学员遴选低标准两倍及以上,属于市级及以上示范单位。以上条件都满足的,得4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3、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如,场地、桌椅、音响、麦克风等。以上条件都满足的,得4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五、实施方案

(一)确定方法:查看各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分值:20分;

(三)评分指标:

包括学员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地点确定、培训时间段安排、教学计划、培训制度建立、跟踪服务能力等。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六、培训教师

(一)确定方法:查看各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

(二)分值:14分;

(三)评分指标:

查看各机构申报材料中每期培训班的课程安排表。每期培训班必须有省级专家授课(专家为省农委皖农教函〔2019724号公布的全省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名单中成员),有1名的得8分,有2名及以上的,得10分;没有省级专家的,不得分。培训教师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陈述和回答提问

(一)确定方法:申报机构负责人陈述和回答项目评审组成员的提问等内容;

(二)分值:30分;

(三)评分指标:

申报机构负责人就如何组织实施培训(7分);如何跟踪服务(7分);如何确保培训符合项目规定(8分);如何规范使用奖补资金(8分)等进行陈述和回答评审组成员的提问。

八、加分项

    连续两年作为培训机构被上级随机检查的,加1分,检查结果良好的加2分,在实施培训工作中有典型做法,被省民生工程网站宣传的加2分,被市民生工程网站宣传的加1分,被县民生工程网站宣传的加0.5分。

九、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在市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

2、评审工作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评审组通过实地查看、材料评审、机构申述,对各培训机构逐一现场评分。汇总时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就为该机构的终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淘汰原则,总得分80分以下淘汰(不含80分)。每家培训机构允许多申报2个班,评审得分前3名培训机构优先安排,其中得分高的培训机构满足申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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