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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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奖秘〔2021〕156号)要求,现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1〕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着)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着)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省部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0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1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1、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需求申请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筛选、初审工作,并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前报(寄)送至六安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电子版(PDF和word 版本)发送至403049858@qq.com。
2、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情况,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提名需求申请,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向市科技局发送提名号。
(二)公示及提名书网上填报
1、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http://61.190.35.98:800/egrantweb/)正式填报提名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中午12:00。
2、公示。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市科技局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市科技局公示情况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公示内容word版本和公示照片)5月25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备案。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人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提名材料2份。其中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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