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铜陵市印发《铜陵市完善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846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完善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完善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保”“六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全市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予以完善,并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政策内容

1.生猪种质资源保护政策。将《铜陵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若干意见》(铜政办〔2019〕17号 )中规定的引种补贴政策调整完善为:对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监测的种猪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种猪给予500元/头的补贴,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2.鼓励规模养殖场增补栏。对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监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自产或外购商品仔猪增补栏的给予300元/头补助,市、县(区)财政按1:1承担。

二、申请程序

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在引种或增补栏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县(区)畜牧兽医相关人员开展复核,提出享受政策对象和补贴资金意见。意见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县(区)财政专项用于兑现财政补贴资金政策。

三、申报材料

1.生猪种质资源保护补助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填报《铜陵市生猪种质资源保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种证明(包括对方养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引种合同、付款凭证、生猪调运检疫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2.鼓励规模养殖场增补栏政策。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填报《铜陵市规模养殖场增补栏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对于场外购买仔猪增补栏的规模养殖场,同时提交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登记证明和购买仔猪凭证(包括对方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仔猪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生猪调运检疫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对于场内自繁增补栏的规模养殖场,同时提交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登记证明和产仔凭证(请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元道经纬相机APP,在产仔后3天内,分窝拍摄能识别母猪特征、仔猪数量、拍摄地址、经纬度和时间的照片)。申请享受增补栏政策的,外购或场内自繁仔猪场内连续饲养时间不得低于4个月,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规模养殖场申报材料、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监测数据和现场视频核查情况确定可享受补助数量。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严格落实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完成生猪年度保供任务。关于土地、环保和产业转型等其他方面生猪生产支持政策请依据、省、市新文件要求,促进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掌握好各项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生猪养殖技术和动物防疫指导,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恢复生猪生产。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本次完善生猪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县(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县区统筹安排解决。

4.全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制度。积极恢复生产,按要求提供材料申报相关政策,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享受补助政策。同时,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监测平台准确、主动填报生产数据,农业农村部监测平台请使用智能手机下载掌上牧云APP注册使用。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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