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启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9  浏览次数:1305

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皖科区〔2020〕27号)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科转基金”)管理实现“募投管退”全链条系统管理,省科技厅建立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转基金信息系统”)。现将科转基金信息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主体登陆科转基金信息系统,按照系统界面中的操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自愿申请,按要求填报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相关申请信息并填写信用承诺书。

(三)市科技局定期对各企业填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库和择优入库成果转化项目分别报送、推荐到省科技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省科技成果库主要汇聚国内外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形成的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自愿申请、分类入库、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主体

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入库的主体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分类入库

直接入库类: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择优入库类: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优秀项目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四)择优入库条件

1.技术水平先进。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该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2.成果权属明确。成果转化项目应成果权属明确或有确定的确权计划或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该科技成果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可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3.符合产业政策。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

4.市场可以预期。成果转化项目应商业计划合理可行,预期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团队结构合理。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研发与市场营销的团队结构合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务实经营理念,诚实守信。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下一篇:项目申报规划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