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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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申报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认真做好辖区内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重大工程:依据重大工程管理办法相关遴选标准,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谋划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据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相关遴选标准,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领域内有领军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创”政策等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范畴。支持完成验收的重大专项申报重大工程。
(二)每个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企业)必须具有较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重点项目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和相应的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应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项目之间应具有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
(三)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汇总核实本辖区企业及项目信息,填报《第六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基本情况一览表(摸底用)》(附件),于3月18日前行文报送,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我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三重一创”办。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