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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细则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1-5-24  浏览次数:921

2021年南京市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申报,对于成功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奖补呢?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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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补助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企培育、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南京市某些园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具体可咨询我们。

二、除此之外,南京市部分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细则如下

1、浦口区

浦口区对于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高淳区

高淳区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3、建邺区

对南京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三、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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