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马鞍山市做好2021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7  浏览次数:10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省《政策》"),按照《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21 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1〕12 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你们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 2021 年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政策》中第1条到第 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 4个条款开展申报,其中,第 1、第 2 条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第 3、第 4条由经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有关部门对照《通知》中申报细则,组织申报、并审核;请于 2021年6月23日下班前,行文上报市对口部门,市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口上报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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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报告及考核材料

1、省《政策》中第 6 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条款,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

2、省《政策》中第 7条,即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条款,由市交运局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等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形成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

3、省《政策》中第 8 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形成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

4、省《政策》中第 9 条,即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条款,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通

知》要求,形成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

5、省《政策》中第 10 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根据工作分工,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

6、请各牵头单位于6月23日下班前,将上述书面报告行文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后由市政府行文报省政府、省能源局,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申报材料

请对照省《通知》申报细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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