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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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企服〔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 2021年度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示范平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每个县区(园区)可以推荐1-2 家市级示范平台。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园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于2021年6月 30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科(市政务中心A座 5楼 527室)。
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