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申报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  浏览次数:1211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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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1年7月1日,截止日期见各条款具体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于7月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经济贸易局1321办公室)。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注意事项
企业申报投资类项目需纳入统计局统计库,严格要求每一项合同、发票和付款双方企业名称保持一致(原则上合同早于发票和付款),同时查验所有申报发票的真实性。
如发现虚假申报、骗取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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