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2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8  浏览次数:1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兴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规定要求,拟于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2日—30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合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文化企业(机构)。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须在2022年度启动,原则一年内完成。

三、申报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以及合肥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地域特色文化等内容,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党领导人民开辟的伟大道路、创造的伟大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伟大精神;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倡多样化,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申报类别

1.示范性文艺文化活动

(1)基层巡演、调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群众开展的文艺巡演和评比展演类活动。

(2)大型文化活动:指在我市举办的,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文化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

2.文艺精品创作

(1)舞台类:指以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等为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及以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主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戏曲、话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影视、广播剧和纪录片类。广播剧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反映合肥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录片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重大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3)文学社科类: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和社科类作品。(不包括电影和戏曲剧本、台本等应用于舞台及广播影视类艺术的文学作品)。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文化展示交流

(1)美术、书法、摄影和网络文艺(网络视频、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创作、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相关项目应为国内外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在展示交流中须兼顾文化传播和普及功能,每个展品必须配有100字左右的作品简介。展览地点除专业场馆外,鼓励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网络文艺类项目需是在国内主要网络平台播出,并具有较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文化宣传与推广:指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文化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的各类文化人才培养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评审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规范填写《2022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汇总表》《2022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征集表》《2022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和《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2、3、4)

2.各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A座23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艺处邮箱,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3.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单位现场重点围绕《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介绍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等整体情况后,各专家评委根据项目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六、资助方式

对纳入2022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将根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为原始依据,以项目实际社会效益为重要依据并适当兼顾经济效益,按比例进行资助。

七、申报要求

1.依法依规。项目申报要符合《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依法依规、从严从紧、科学合理贯穿项目申报始终。另外,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场所建设、办公经费、偿还债务、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职工福利、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宣传文化企业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各项目单位要科学、据实上报项目预算,如发现有多报、瞒报等重大虚假报送行为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规范申报。有多个项目申报的,由责任主体单位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报,不要分批次申报。有二级机构的申报单位,由二级机构主管部门汇总研究后,一次性集中申报,不要分部门申报。同时,同一项目不得在合肥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内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3.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刚性管理,项目一经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更不允许借故不执行。项目预算编制要具体详实,预算测算要科学准确,要和决算保持一致性,特别是重大的文化项目在申报前,要确保该项目能够及时落地,做到依据详实,数据准确,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人负责。每个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执行、协调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有方案、有图片、有绩效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总结。

八、监督验收

项目立项后,市委宣传部将严格按照《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宣字〔2019〕37号)要求,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全程绩效管理,项目单位必须做到严格落实。

市委宣传部对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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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一级部门名称等情况。

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项目相关的主要业绩。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主要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含部门、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对促进合肥文化事业繁荣兴盛的意义与作用。该项目主要竞争力以及与同类项目相比存在哪些的创新点和亮点。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3.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五、主要结论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