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的公示

文字:[大][中][小] 2021-7-19  浏览次数:933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近期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有关企业报送的清算报告及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合肥市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纪检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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