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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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和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申报。申报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2.请申报试点企业对照《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围绕主要目标和试点内容认真编写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实施方案易推广,可复制。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能指导企业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8月5日前将联合行文文件、推荐名单对口报送至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处)、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企业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同时将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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