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12  浏览次数:1029

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1〕30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V同号)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出具初审意见。具体政策项目详见皖商办流通函〔2021〕308号(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近5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未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初审意见于8月17日前以联合行文方式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并填报《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商务局各归口管理处室。标准化菜市场(仅限县域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报至体系处;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中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酒家、饭店企业,家政企业报至商贸处;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中的2021年销售额(营业额)全省分类排名前50(按批零住餐的社消零计算口径分类排名)且增速超过15%的大型限上企业、“老字号”企业,消费促进项目报至运行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报至秩序处。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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