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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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是结合各地产业特色,进一步梳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省外龙头企业,谋划推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纳入“五个一百”重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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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申报条件: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安徽省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申报材料:
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2. 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 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