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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9-1  浏览次数:1165
    

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细则整理汇编,那么如果你想要申请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项目申报申报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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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

1.农产品生产型和农业休闲旅游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年交易(经销)额1亿元以上,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信用。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2年内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特种养殖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企业在自建基地、订单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自主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先进水平。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食用类农产品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产销率达90%以上。

(八)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1.安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情况表;

2.企业发展情况(2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2019年度企业资产与效益情况审计报告;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或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有关手续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7.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说明2018-2019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8.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18年1月-2019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9.从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的企业,需提供县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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