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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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shgjj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