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四届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3  浏览次数:94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外国专家为合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第四届外国专家“合肥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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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合肥友谊奖”的考核范围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所聘(邀)外国专家,其中长期在肥工作的外国专家应持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过遴选的优秀外国专家确定为“合肥友谊奖”人选。
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华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推荐申报“合肥友谊奖”。
(一)为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开展重大技术革新,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在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解决重点前沿领域和“卡脖子”技术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中,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在支援产业发展和推进重点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五)围绕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城区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等社会发展领域,及在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六)在推动国际间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七)在我市深入实施国际化城市建设中,讲好合肥故事、传播合肥声音,致力于促进城市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合肥改革开放和展示美丽合肥形象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为《“合肥友谊奖”申报表》(见附件)、护照扫描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承担重点引才引智项目批复、外国专家2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专家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补充说明材料等。申请表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重点表述推荐人选在各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格电子档要求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档要求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白色封面,双面印刷。
(二)除在《“合肥友谊奖”申报表》中填写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外,外国专家来肥后解决的重大技术或管理难题的有关事迹可在补充材料中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列入省(部)级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批复复印件,外国专家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应一并列入补充说明材料。
(三)近年来我市引进和选聘的高端外国专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我市入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的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台港澳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推荐人选原则上已列入外国专家管理范畴或持有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凡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黄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限
我市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结果通知、宣传报道等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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