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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椒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申报补助条件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1-11-22  浏览次数:1113
    

关于全椒县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申报补助条件标准编辑,对于全椒县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可以随时与卧涛科技小编联系咨询,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细则,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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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椒县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申报补助标准

续建项目奖补资金从上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剩余资金中,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建设项目第三方审计价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第三方评估价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养殖企业(规模场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椒县畜禽类污资源化利用续建项目申报条件

本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申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不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应取得建设用地和环保审批手续,收集、处理的畜禽粪污主要来源于本县养殖场户,每个处理点与收纳粪污的养殖场户需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生产台账。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改造提升项目:规模养殖场户未享受过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须不在畜禽禁养区或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养殖场用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建设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应与养殖规模相配套、与环保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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