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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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领域
农、林、牧、渔业
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条件范围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县级龙头企业:
(1)在本县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县级龙头企业;
(2)政办〔2008〕167号《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组织)名单的通知》已认定的县级龙头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
2、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认定为市、县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发展后劲;
(2)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具有较强的牵动、辐射和服务能力;
(3)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具有开拓市场、开发产品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经济效益。
2、考核指标
(1)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500户以上;
(2)批发市场: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1200户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7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1000户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3、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纳入申报评定范围:
(1)已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企业;
(2)出口创汇潜力大;
(3)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
(4)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