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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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入、扩大投资和生产经营规模,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条款》,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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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政策内容
(一)支持存量企业新增投资。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投资,企业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新增投资总额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的项目,可按照新引进工业大项目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执行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集团企业上台阶发展。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6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成本。1.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支持汽车、家电、装备、光伏等产业制造业企业发展,分档次给予当年物流和仓储费用实际发生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家电、装备、光伏整机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辖区重点产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2.加大外运支持力度。支持保障汽车、家电、装备、平板显示及电子信息、光伏等行业重点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外运货物。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家电企业新增订单。为鼓励家电企业积极争取更多新增订单,进一步扩大生产,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家电整机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相关奖补办法。(执行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为激励汽车整车企业加大市场开拓,转型升级发展,制定政策如下∶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汽车整车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按照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合同税前总价的10%,给予卖方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减碳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奖补办法。(执行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政策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第2、4、5条和第3条第1、3项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参照《2021年合肥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文件执行,第1条、第3条第2项条款申报流程另作规定。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政策第1条∶支持存量企业新增投资。
申报条件∶①企业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项目竣工投产;②新增项目投资总额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要求。
申报流程∶由企业向所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一事一议”政策申请。县(市)区、开发区“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项目,具体支持方式经企业和县(市)区、开发区双方磋商决定;申请市级“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项目,需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2.政策第2条∶支持集团企业上台阶发展。
申报条件∶①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只统计到二级子公司),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
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②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合计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支持同一投资主体在肥制造业企业上台阶”项目资金申报表;⑤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政策第3条∶助力制造业企业降成本。
(1)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
申报条件∶①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汽车、装备整机生产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光伏整机生产企业;
②企业本地生产的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产生的物流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本地生产产品型号清单;③企业2021年度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在省内外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运输合同、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货物清单(包括货物价值)、相应运费结算清单等;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⑤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2)加大外运支持力度。
按照现行支持内陆港发展政策执行。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按照现行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执行。
4.政策第4条∶鼓励家电企业新增订单。
申报条件∶①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整机制造企业;②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政策第5条∶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申报条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整车制造企业。
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新能源积分出售方,其新能源积分须由在合肥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生且买方为合肥市整车企业;如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为在合肥市代工生产,申报主体可为合肥以外企业。
申报材料∶积分交易合同(或协议)、发票、转账凭证。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精准的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执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奖补资金尽早落实并发挥实效。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四)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以上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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